金洋科技分享給您,交通事故私了還是公了,區別原來在這!
2018-07-12 來自: 遼(liao)寧金洋科(ke)技發展集團有(you)限公司(si) 瀏覽(lan)次數:5672
金洋科技分享(xiang)給您,交通(tong)事故私了還是(shi)公了,區別原來在這(zhe)!
一、金洋科技分享(xiang)給您“私了”交(jiao)通事(shi)故與“公了”的不同之處
1、對現場的處理不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并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2、對賠償的處理不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3、是否處罰違法行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金洋科技分享給您“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現爭議的處理
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后,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發生交通事故后是“私了”好?還是“公了”好?
老百姓指的“公了”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報警,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來確定肇事各方承擔的損失數額。
這種情況的利處是:
交警會以國家部門的身份固定交通事故發生的證據,并且以專家的身份對肇事各方對交通事故發生承擔的責任提出專家意見。
這種情況下,很有(you)利于雙方(fang)向保險公司審理理賠,也很有(you)利于將來在雙方(fang)無法協商的(de)情況下起訴到人民法院,法官做出合法、合理的(de)判決。
此種解決方(fang)式的弊端是:
交警出警后需要(yao)長(chang)時間扣(kou)押車輛,并且(qie)收取拖(tuo)車費(fei)、停車費(fei),交通(tong)事故(gu)認(ren)定書出具的時間也比較長(chang),不利于(yu)肇事各(ge)方以(yi)較低(di)的成本快速處(chu)理交通(tong)事故(gu),對(dui)損害后果較小(xiao)的交通(tong)事故(gu)來說處(chu)理成本過高。
如果是損(sun)害后果較小的(de)交通事(shi)故,肇事(shi)方(fang)可(ke)以首先對交通事(shi)故的(de)現場及車(che)輛進行拍照,并且撥(bo)打保(bao)(bao)(bao)(bao)險公(gong)司(si)(si)(si)的(de)報案電話,讓保(bao)(bao)(bao)(bao)險公(gong)司(si)(si)(si)進行劃(hua)分(fen)(fen)責任、確定損(sun)失賠(pei)償數額,在肇事(shi)各(ge)方(fang)之(zhi)間及肇事(shi)各(ge)方(fang)與保(bao)(bao)(bao)(bao)險公(gong)司(si)(si)(si)達成協議后,肇事(shi)各(ge)方(fang)就可(ke)以修(xiu)車(che),等待保(bao)(bao)(bao)(bao)險公(gong)司(si)(si)(si)理(li)賠(pei)了,保(bao)(bao)(bao)(bao)險公(gong)司(si)(si)(si)無法理(li)賠(pei)的(de)部(bu)分(fen)(fen),肇事(shi)各(ge)方(fang)按照達成的(de)協議處理(li)。
這種方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比公了要快,并且處理效果也非常好。但是,這種處理方式,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沒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進行保險理賠。
如(ru)果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發生(sheng)在外地,需要首先向投保(bao)(bao)的(de)(de)保(bao)(bao)險(xian)公(gong)司咨詢一下,沒有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認(ren)定書是否影響保(bao)(bao)險(xian)理(li)(li)賠,在外地發生(sheng)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要注意,進行現(xian)場(chang)(chang)勘查的(de)(de)保(bao)(bao)險(xian)公(gong)司不(bu)是投保(bao)(bao)的(de)(de)保(bao)(bao)險(xian)公(gong)司,他(ta)們的(de)(de)任務只(zhi)是進行現(xian)場(chang)(chang)勘查,不(bu)是負(fu)責具體的(de)(de)理(li)(li)賠事(shi)宜,具體的(de)(de)理(li)(li)賠事(shi)宜需要到投保(bao)(bao)的(de)(de)保(bao)(bao)險(xian)公(gong)司進行辦(ban)理(li)(li),防止發生(sheng)沒有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認(ren)定書保(bao)(bao)險(xian)公(gong)司不(bu)予理(li)(li)賠,只(zhi)能去法院起訴的(de)(de)情況出(chu)現(xian),這(zhe)樣又(you)增加(jia)了肇事(shi)各(ge)方處理(li)(li)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的(de)(de)成本。
即(ji)便是(shi)(shi)報警(jing)(jing),交(jiao)警(jing)(jing)出(chu)具(ju)了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認(ren)定書,肇事(shi)各方也可以協商解決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也就是(shi)(shi)所說的“私了”,交(jiao)警(jing)(jing)做出(chu)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認(ren)定書不(bu)影響肇事(shi)各方協商解決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不影響保險理賠,不影響準確確定肇事各方責任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交通事故是比較好的交通事故解決方式,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對保險理賠或者肇事各方責任的確定有影響,應當報警,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這樣雖然費事,但是是解決交通事故必須經過的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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